113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預告,廣徵各界意見

113年度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草案

發布日期:113-01-18 下午 05:17
 

經濟部於本日預告「中華民國11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與112年度躉購費率相比,除太陽光電微幅下修外,其餘能源則持平或微幅上漲;另基於鼓勵公民電廠、集合式住宅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將不及100瓩之太陽光電屋頂型級距,細拆為1瓩以上不及10瓩、10瓩以上不及20瓩、20瓩以上不及50瓩、50瓩以上不及100瓩共4個級距。

經濟部說明113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草案(詳如附表)重點如下:

一、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採一年二期,按各分類容量級距區分費率,其中屋頂型1瓩以上不及10瓩,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其餘分類級距呈現些微幅下修;整體第一期平均費率為每度4.4801元。

二、風力發電: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不及30瓩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每度2.1286元;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每度4.5085元。考量浮動式離岸風電的成本資訊有限,未來將持續蒐集國內外案例資訊後滾動調整。

三、生質能發電:有厭氧消化設備(沼氣發電)分類,躉購費率微幅提高為每度7.0192元;無厭氧消化設備分類,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2.8066元;農林植物分類,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3.1187元。

四、廢棄物發電: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躉購費率每度3.9482元;農業廢棄物分類,躉購費率每度5.1407元。

五、小水力發電: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不及500瓩級距,躉購費率每度4.8936元;500瓩以上不及2MW部分,躉購費率每度4.2285元;2MW以上,躉購費率每度2.8599元。

六、地熱發電:不及2MW容量級距,躉購費率微幅提高為每度5.9459元;2MW以上容量級距,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956元。

七、海洋能發電:維持112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7.3200元。

經濟部表示,除延續112年度各項加成獎勵機制外,為兼顧太陽光電併聯態樣多元性及反映最新升壓站設置情形,113年度獎勵及配套機制修訂重點在於太陽光電併聯輸配電業特高壓供電線路機制作法,說明如下:

一、GIS屋內型升壓站設置型態判定方式調整為「依建築法請領使用執照,且非屬建築法第7條所稱雜項工作物」,另GIS開關設備亦須位於建築物內。

二、於計算輸電線路長度時,將升壓站調整區分身分為「設置者/設置者以外」。

經濟部能源署補充說明,廢棄物躉購費率預告內容雖維持112年度分類及費率,針對外界近期對於SRF各項建議,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將朝依照廢棄物處理方式及料源不同分別研訂不同費率,或改列至汽電共生費率等方向檢討,將再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與環境部研商強化管理機制,協助國內廢棄物去化及提升自主能源。

針對外界關注今年度是否新增浮動式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經濟部能源署說明,考量浮動式離岸風電目前國際成本資訊有限,已訂於1月26日召開「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歡迎業者共同參與並提供資訊,亦將持續蒐集國內外案例資訊後儘速訂定。

經濟部最後表示,113年度躉購費率草案歷經3場次審定會議、9場次分組會議(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各3個場次)縝密討論,並將循例辦理「11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聽證會」,屆時歡迎社會各界參與並提供寶貴意見,後續將再召開審定會針對各界意見予以討論,並加速完成審定作業及費率公告程序,以利再生能源業者進行投資規劃。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風力發電、海洋能):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2@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其他各類再生能源):經濟部能源署林文信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6、0912-578-534
電子郵件信箱:whlin@moeaea.gov.tw

轉自經濟部能源署

新建物屋頂逾300坪 強制架光電板

門檻敲定 擬於明後年實施 鋪設面積至少4到5成 僅3類可豁免

為利用空間裝設光電,立法院5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要求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建物,需建置「一定比例」太陽光電,至於詳細規模、裝置比例,都留待子法中去訂定。

經過約半年討論,經濟部能源署已經初步完成子法草案,將強制裝設門檻,設定為建物屋頂1000平方公尺(300坪)起,然後每20平方公尺(6坪)需裝設1瓩光電,相當300坪要設50瓩容量光電。

能源署官員解釋,依據太陽能板發電效率不同,300坪面積鋪設比例大概有4到5成。如果建商用效率較好的光電板,覆蓋面積可縮小到4成,反之可能就要到一半。

依照此門檻,官員指出,符合對象就是大型集合住宅、商辦、工廠,至於透天厝、華廈等,基本就不在納管範圍內。年底子法即會出爐,屆時會給緩衝期,可能於明年或後年實施。

另外,能源署也給3大類對象「豁免權」,首先是「日照條件不好」,建商可在申請建照時提出,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即可排除。其次「紀念型、特殊型建物」,例如博物館、宗教會所、運動場等。

最後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免設」,例如軍事機關,如覺得機密設施不可曝光,國防部同意後就可免除。官員解釋,這項屬彈性機制,還未定案。

目前每瓩光電裝置成本在6萬元左右,因此50瓩建置量建商成本約是300萬,不過官員強調,這是現有建物施工成本,新建物可在一開始設計時即納入,成本一定比後裝便宜,能達到省時省工省錢好處。

裝設光電板後,現有發電可躉購售給台電20年,每度賣4.5元左右,平均是9年回本。官員說,建商蓋好後雖會把成本攤在房價上,可是中長期後,管委會售電收入就會多過當初成本,等於社區回本賺錢,所有權人可以少繳管理費。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修正總說明

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修正總說明

為改善國內鍋爐及加熱設備於燃燒過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所造成之影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於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三日訂定發布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優先針對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為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給予補助。


為增加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擴大適用對象,以加速改善空氣品質,除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之工廠、電業法管理之電業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管理之國營事業外,凡於本辦法訂定施行日(即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五日)起將既存鍋爐改造或汰換為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加熱設備,或於本辦法訂定施行日前已改造、汰換鍋爐,且於本辦法訂定施行日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加熱設備仍未完工之公私場所,皆納為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另為給予擴大適用之補助對象足夠之時間進行改造或汰換作業,將申請補助期間延長至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爰擬具本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經濟部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之程序,完成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

經濟部表示,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本(30)日完成審定作業,審定結果整體費率相較107年度調降。其中,太陽光電區分上下半年二期費率,上半年躉購費率介於4.1094~5.7983元/度;陸域風力1至30瓩級距為7.8759元/度、大型陸域風力則為2.5438元/度;離岸風力為5.5160元/度(前10年6.2795元/度,後10年為4.1422元/度);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維持107年度水準。
經濟部於本日召開108年度審定會第5次會議決議108年度躉購費率,各類再生能源費率計算調整結果如下:
1. 太陽光電
(1) 108年度區分上下二期費率,兼顧製造業產能規劃及分散工期。
(2) 為鼓勵民眾利用自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1-20瓩級距不考慮國際未來成本降幅。其餘級距未來成本降幅部分,則不反應工程施作成本比例外,上半年降1.82%,下半年降3.64%。
(3) 新增併聯電業特高壓供電線路類別(屋頂型500瓩以上、地面型、水面型)躉購費率,相較一般類別躉購費率約增加0.4元/度。
(4) 水面型則加計浮力平台等成本,相較地面型躉購費率約增加0.4元/度。
(5) 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以國際報告資料預估每瓩1,000元,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
(6) 獎勵機制部分如下:
A. 考量太陽光電實務上有建置升壓站之需求,以裝置容量10MW作為區分,一致性就屋頂型、地面型及水面型(浮力式)給予延長完工期限至次年12月底。
B. 其餘獎勵機制(含綠能屋頂全民參與、高效能模組加成、區域加成、離島加成等)均維持與107年度相同。
2. 風力發電:
(1) 小型風電部分,為鼓勵產業持續投入及提升研發能量,決議維持107年度以30瓩作為區分級距。
(2) 陸域大型風電部分,為完全發揮國內陸域資源,調升年售電量,引導設備及技術升級。
(3) 離岸風電部分,以國際具公信力之案例(含英國、德國、丹麥等歐洲實際案例)成本資料為基礎,並考量國內外制度差異(前期規劃調查成本、併網成本)、海上工作天數差異、開發經驗、水下基礎型式、未來成本降幅及開發商於我國開發必要負擔成本(漁業補償成本、除役成本、加強電力網成本)等項目,據以審定適用於我國開發環境下之設置成本及運維費用後,完備適合我國開發環境之躉購費率
(4) 離岸風電階梯式費率設計,為兼顧國內金融機構參與綠色金融授信意願及減少未來怠於營運之道德風險,維持階梯式費率,但縮小前高後低費率價差。
(5) 離岸風電年售電量,草案以4MW單機規模為估算基準,為反應未來技術進步帶來之發電效率提升,改以8MW單機規模為估算基礎,設定3,750度/瓩。
(6) 財務支出控管機制:兼顧因應未來氣候變遷影響海氣象條件因素,第一階段控管為4,200度/瓩以上,躉購費率打75折為4.1370元/度、第二階段控管為4,500度/瓩以上,躉購費率打5折為2.7580元/度。
經濟部表示,108年度審定會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程序審定各項使用參數,為確保躉購費率合理性及確認各參採資料之可佐證性,加開分組及審定會議審視相關資料,共歷經5場次審定會議、12場次分組會議(太陽光4場次,風力發電5場次,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3場次),2場次聽證會議;同時,草案預告後,本年度也是各界最為積極參與的一次,預告期間及聽證會充分提供意見及資料,經充分討論後取得共同意見,並於本次會議做出決議,使108年度躉購費率之訂定更加合宜。
經濟部最後表示,國際價格受電業制度、開發環境完整度、開發商營運策略等因素影響,審定會係回歸以實際發生之成本費用做為計算基準,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108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計算公式所採參數皆以市場實際成交或可佐證數據等資訊,審定出公平合理的費率水準,並兼顧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後續仍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轉自經濟部能源局